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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4月为榕企减税1.69亿 文创业受益最多
2013-03-27 20:35:59  作者:吕路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7日从市国税局获悉,福州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4个月来,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据统计,截至2月底,试点纳税人累计减少税收1.69亿元,降幅达34.03%。同时,营改增给其他企业带来的减税效应达2.58亿元。

  截至2月底,福州共有1.43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占全省(不含厦门)营改增户数的43.78%。其中,一般纳税人0.2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1.16万户。从试点行业情况看,现代服务业共13367户,占93.51%。其中,文化创意服务企业占全部试点企业的31.32%。另外,去年11月至今年1月,福州新增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4151户,新增试点企业多集中于文化创意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分别有1347户和1104户,表明营改增对现代新兴产业的促进作用开始显现。

  据悉,营改增试点至2月底,全市试点企业共申报增值税3.27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整体减少税收负担1.69亿元。其中,试点一般纳税人总体少缴税收1.29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共减少税收0.4亿元,减税企业多集中于文化创意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业。

  营改增试点后,试点企业纳入增值税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非试点一般纳税人从试点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也能间接获得减税实惠。截至2月底,福州非试点企业和外地企业从营改增试点中间接获得2.58亿元减税效应。其中,试点企业开给非试点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1.59亿元,开给外地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1.4亿元。

  另据了解,截至2月底,营改增试点后税负增加的纳税人有532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3.72%,相对集中于交通运输业,主要原因是进项税额少、抵扣不充分等。对部分因试点而增加税负的企业,福建已经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福州也出台了补充通知,将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帮助试点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

  (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 通讯员 谢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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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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