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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推首席质量官制度 2020年全市企业全面推行
2013-11-22 21:42:40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在有关表彰评优中,优先考虑已建立实施该制度的企业。”记者22日获悉,《关于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已获市政府研究通过,今后福州将在全市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即引导企业设立“质量总监”,带动提升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

  首席质量官是统一负责质量工作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第一质量人”。市政府将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视为福州建设质量强市的重要举措之一,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推动质量管理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

  意见明确了首席质量官的工作权利——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意见同时还明确界定了首席质量的责任。

  “企业是质量责任的主体。”意见要求企业要积极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提供首席质量官工作平台,把优秀的质量管理人才推到质量管理的前沿,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

  意见还要求企业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质量工程师考试,坚持实行重要质量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并按照质量绩效实施岗位津贴。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福州将力争在市属国有企业、重点外贸企业以及重点产业集群大中型骨干企业中,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重点是获得各类质量奖励的名优企业、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各类企业。到2020年,力争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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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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