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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不交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3-01-22 22:50:03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2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再交营业税,改交增值税,其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由国税机关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计算呢?工作人员介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即应缴费额=销售额×3%。

  今年1月为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一个缴费申报期,为保障缴费人权益,我省决定将今年1月的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间延长至1月30日。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文化事业建设费逾期申报也将与正常税款一样,面临违规罚款和产生滞纳金的问题。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工作人员提醒,从税收征管信息查询情况来看,目前仍有多数纳税人还未申报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人如有政策和申报上的疑问,可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或拨打福建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通讯员 谢能雨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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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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