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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商务工程中标单位被废标 招标文件遭到质疑
2012-09-12 10:15:23  来源:东南网  【字号

  滨江商务工程第一中标单位被废标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文件遭质疑

  东南网-法制今报9月12日讯(记者 郑贤 通讯员 凌海)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福州闽侯滨江商务中心工程招标的第一中标单位,该公司在中标后不久就被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为废标。第一中标单位何以被废标?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疑有关部门在招标过程中违规。近日,法制今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2012年8月14日,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为闽侯滨江商务中心工程的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排名紧列其后的福建景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吴航建筑工程公司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周某,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承担福州长乐十洋商务广场在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无在建的规定,要求对吴航建筑工程公司中的投标做废标处理。8月27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候建招【2012】12-4号)文件明确吴航建筑工程公司的投标作废标处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

  周某是否系为两个工程的项目经理呢?在调查中,吴航建筑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该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9日经长乐十洋商务广场的项目业主签注“同意项目经理变更”,2012年1月6日经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注“同意变更”。《关于长乐十洋商务广场(一期)项目经理变更的函》可以证明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已由周某变更为陈某。如今,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却以该公司当初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没有附《变更的函》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由,对其做废标处理。对此,这位负责人深感不解,他告诉法制今报记者,长乐十洋商务广场项目经理的变更手续在该公司投标滨江商务中心工程时已经超过半年,周某是无在建;而且长乐十洋商务广场工程项目因建设单位申报手续滞后及拆迁困难等原因,从中标公示结束至今施工许可证还未办理。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在“闽侯滨江商务中心工程”项目经理上不存在违规问题,也不属于招标文件界定的无在建的定义范畴,因此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附项目经理变更的相应材料。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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