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需4名工人来43人 福清企业吃哑巴亏赔近3万路费
2012-02-20 10:17:3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讯 眼下正值工人紧缺,企业招工时往往“饥不择食”,这不,福清一家公司在招工时,因未能及时确认民工身份,且未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最后支付了近3万元民工应聘路费,吃了“哑巴亏”。

  据了解,近日,叶某等43名来自河南、安徽等地的民工到福清劳动部门反映,称一公司不支付招工时承诺的来回路费。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在未签署书面劳务协议的情况下,与中间人通过电话商议聘用员工到公司从事电焊工事宜。交涉中,公司方面声称只要4名员工,而民工方面则称公司答应聘用43名员工,双方各执一词。

  因招聘人数有较大争议,且负责联系的中间人始终不露面,福清劳动部门当日就召集公司负责人以及所在地镇政府、公安人员到位协调处理。经过长时间的“拉锯战”,最终公司与民工达成协议:由公司支付给民工来往车费每个人650元,共计支付27950元路费。

  福清劳动部门表示,纵观整个纠纷案件,民工身份真假难辨,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是纠纷产生的根源。在面对如今愈演愈烈的企业“用工荒”时,很多企业往往“饥不择食”,在招聘人员时忽视对应聘者身份、信用、品行的考查,在未谈妥工资待遇且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就将众多民工引导入厂,这里面不排除少数不法分子借口求职,实为组织人员讹诈企业。

  为此,劳动部门也提醒各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应尽量细化,同时应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发生纠纷时要到公安部门报案,以免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东南快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骆耀东)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