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中国保监会拟出台寿险新规 白送保险不得超100元
2012-01-20 10:20:25  作者:杨剑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当中规定保险公司销售投连险、万能险等险种时要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并只能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台等专门区域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此外保险公司向普通消费者赠送保险不得超过100元。记者了解到,此前在榕保险公司在销售投连险等险种时已开展风险测评。

  销售投连险须先风险测评

  征求意见稿提到,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指年金领取人每期领取的年金数额随着账户投资业绩变化而变化的年金保险)和万能保险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此类产品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保险人员在销售上述险种时,应当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相关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客户是否适合所推介的保险产品,并将测评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此外,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的,应当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台等专门区域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事实上,早在2009年保监会就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投连险应建立风险测评制度,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投连险产品。另外,投连险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范围扩大到变额年金保险。在榕建行工作人员表示,此前银行代销投连险就是通过理财柜台完成的。

  赠送保险不得超过100元

  另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向普通消费者赠送保险的,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100元;向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保险的,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或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金额限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寿险公司赠送保险成为拉近客户的一个重要做法,其中赠送的多为意外险。市民常会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调查,并附带赠送三个月的意外险。昨日在榕一位寿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公司此前电话访问时也有赠送三个月的意外险,一份一年期的卡单意外险保费100元左右,3个月期限的保费不会超过100元的规定。

  (福州晚报记者 杨剑峰)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