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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工行回购金条开收20%个税 其他机构暂未收税
2011-11-16 10:51:34  作者:杨剑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如今金条回购渠道不断拓宽,不过15日记者了解到,眼下变现金条不再实赚实得,日前工行携手黄金公司试点的黄金回购业务规定,个人卖掉金条赚取的差价要按20%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黄金公司代扣代缴。

  金条回购首征个税

  日前工行携手福润金利(福建)商贸公司在榕试点推出了金条回购业务。回购的品种不但包括工行所售的如意金系列金条、代销的实物黄金产品、上海黄金交易所标准金条,而且也涵盖福润金利黄金旗下销售和代理的黄金产品。这在福州现有黄金回购业务中,回购品种相对齐全。不过与现有黄金回购业务买卖差价由客户实赚实得不同的是,工行的黄金回购业务要收取所得收益20%的个人所得税,由福润金利代扣代缴。

  这意味着客户在低买高卖实物金条时要扣除部分费用。代缴税费=(回购单价-购买单价)×重量×20%。如果客户买卖金条差价为1万元,则要缴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福润金利(福建)商贸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在与银行合作开展回购业务时向税务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自然人客户通过回购方式转让实物黄金所得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公司只是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公司直接代扣后第二个月再把税务发票交给客户。

  其他机构暂未收税

  15日记者致电福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表示,财税[2002]128号通知中规定,申购、赎回基金和股票买卖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黄金实物金条回购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理应由回购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记者从在榕其他银行和中国黄金了解到,目前这些机构的黄金业务暂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银行没接到通知,我也是第一次听说实物金条回购要收20%个人所得税。”在榕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在榕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去年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当中提到研究推动完善投资性黄金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税收政策。目前银行黄金、白银T+D业务也未代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国内黄金市场刚起步,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和完善。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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