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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客无法贷款起诉退房 房贷新政成不可抗力?
2010-07-26 10:13:5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认房又认贷”下无法贷款,投资客以此为由起诉退房

  房贷新政算不算“不可抗力”?

  本报7月26日讯 房贷新政实施后,很多投资客和炒房客闻风而逃。最近,浙江籍的投资客蒋莉(化名)以“银行不给贷款”为由,将卖方告上法庭,要求退房并退还2万元的购房定金。

  蒋小姐不久前刚刚在厦门买了一套二手房,这是属于她的第三套住房,“认房又认贷”的新政发布后,银行将暂停发放贷款。她说:“政策因素影响贷款是我无法预见的。”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房产新政提高了贷款门槛,很多炒房者资金链出现问题,退房率明显上升,相关纠纷也迅速进入高峰期。许多纠纷的焦点都集中在国家贷款政策的变化算不算“不可抗力”,能否成为退房的理由。

  拍案新政让投资客资金“被卡”

  4月5日,30岁的蒋莉通过中介,向孙先生购买了位于思明区厦禾路的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建筑面积34平方米。他们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书》,约定总价款61万元,首付款28万元,尾款33万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蒋莉当场支付2万元定金,孙先生写了一张定金收条给她。

  蒋莉购买这一套房子的定位就是投资炒房,如果涨价就转手赚差价。否则,退一步说,即使房价升值慢,该房地处繁华地段,也可以坐收租金。

  然而,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按照规定,蒋莉不是厦门本地居民,也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而且,更严重的打击是,由于之前蒋莉已经在杭州买了两套商品房,都有银行按揭贷款,现在属于购买第三套住房,银行将暂停发放贷款。

  蒋莉说:“按照当初的协议约定,银行放贷是我唯一支付房款的方式,可是如今在国务院发布楼市新政的这一大背景环境下,明确打击投机炒房者,贷款贷不出。所以,我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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