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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水仙拟申报省著名商标 “远帆”创品牌形象
2010-04-16 08:35:2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讯 为促进“平潭水仙花”发展,昨日,平潭工商局同县水仙花开发总公司进行了交流座谈,商讨水仙花总公司“远帆”商标申报福建省著名商标有关事宜。

  据了解,2001年,平潭县水仙花开发总公司在“花球茎、鳞茎、植物用种苗”上注册了“远帆”商标,在宣传和营销方面打出了自有品牌。

  “2006年,我们在积极促成政府实施品牌兴县战略的同时,开始将水仙花开发总公司这一平潭水仙花的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指导公司以商标品牌战略带动效益增长。”平潭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江静介绍,工商部门及时帮助企业制订商标管理、使用、拓展、维权的有关方案,并加强对流通市场的检查和规范,防止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有效维护了“远帆”牌平潭水仙花的品牌形象。

  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宣传推广,“远帆”水仙花在岛外市场的销售量和知名度也在逐渐增强。2008年,经平潭县工商局的大力推荐,“远帆”商标成功被认定为福州市知名商标,品牌竞争力有了大幅提升。

  江静说,对于水仙花开发总公司等获评福州市知名商标和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平潭企业,县政府也已准备拨款进行奖励,为品牌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政策激励。

  根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申报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应当无商标权属争议且使用满三年,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同时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平潭县水仙花开发总公司经理林默爱表示,这些条件“远帆”商标均已达到,关键是进一步拓展市场,提升销售收入。

  为此,平潭县工商局表示,将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以提升“远帆”商标的市场竞争力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平潭水仙花地理标志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

  (东南快报记者 郑旭光 见习记者 章沁溦)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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