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工商局:“两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不得促销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晋安区工商局对辖区内经营者提出节日促销“十规范十不得”。
“十规范十不得”中指出,零售商在春节期间,对大米、猪肉、蛋品、食用盐、食用油等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基本必需的商品,不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避免造成排队、拥挤和人身伤害。不得开展最高奖金额(含现金和奖品价值)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不得低于成本价促销以及提高原价或者虚构原价后再降价促销。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福州晚报记者 陈鹤 通讯员 郑明)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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