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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继续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限购令顺延执行
2010-12-31 21:34:06  作者:陈鹤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31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福州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并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福州市决定顺延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据介绍,今年福州市将继续着力遏制投资投机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在支持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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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商品房限购令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主要包括:

  我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我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我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暂停在我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我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我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我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我市户籍居民在我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我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福州晚报记者 陈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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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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