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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税优惠以购车日为准 市民不必扎堆报税(图)
2010-12-30 11:40:4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近几个月,购置税优惠取消的传言引发各地年末“抢车潮”

  本报讯 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明年将取消的消息,已被证实。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税局了解到,2010年之内购置原属于优惠政策车辆还未缴税的车主也不必担心,能否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是以车辆购置日期为准,车主不必扎堆报税。

  福州已“优惠”3万多台车了

  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文,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本月底取消,明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恢复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福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的,在2011年缴纳车辆购置税依然可以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

  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购车之日起有60天的申报期限,因此,为避免排队拥挤,纳税人不必都安排元旦假期后即去报税。

  此外,福州市国税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市征收车辆购置税95575台车次,税款近14亿元,均创历史新高。福州全市共有36163台车辆享受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占全部征税汽车的38%,国税部门兑现了车辆购置税减税6807万元。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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