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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多部门联合发文 禁止转基因大米在闽销售
2010-12-02 23:37:44  作者:谢充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厅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转基因大米监管的通知》,通知称今年来我省陆续接到市场销售转基因大米的报告,目前社会各界对转基因大米的安全性及潜在风险存在争议,我国尚未批准转基因水稻进入商业化生产,为确保人民群众大米食用安全,我省要求各环节严查转基因大米。

  我省要求各地增强转基因大米监管重要性的认识,转基因大米是指利用基因技术生产的水稻加工而成的产品,目前社会各界对转基因大米的安全性及潜在风险存在争议。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转基因水稻生产需要获得农业部颁发的转基因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商业化生产。不过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组织转基因水稻品种鉴定,尚未批准转基因水稻进入商业化生产。私自种植、加工和销售转基因水稻及加工制品的均属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要重点加强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经营环节转基因大米(稻谷)的把关,督促粮食购销企业、储备粮承储企业把好粮食采购、入库关,严禁采购转基因稻谷(大米)用作储备粮或政策性用粮供应。对可疑转基因大米,要组织抽样、送检,发现转基因成分的大米,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转基因粮食案件进行查处。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种子研发者、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促进源头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加强种子抽样、检测和监控,依法加强水稻种子的监管,从源头预防转基因种子流入种植环节,对非法销售转基因种子和非法种植、生产、销售转基因粮食的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给予查处。另外,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转基因大米(稻谷)非法进入粮食市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封存,依法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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