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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起福州市汽柴油价格每升上涨0.17元~0.19元
2010-10-25 22:06:19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经过近5个月的“休眠”,成品油调价窗口再次开启。25日晚,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同步上调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市汽、柴油每升上涨0.17元~0.19元,恢复到上次调价前的水平。新价格自26日零时起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和220元。我省中心城市福州市的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8000元/吨调整为8230元/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7260元/吨调整为7480元/吨。

  调整后,除闽清、罗源、平潭、永泰外,福州地区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的5.93元/升调整为6.1元/升,涨0.17元/升;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的6.28元/升调整为6.46元/升,涨0.18元/升;97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的6.64元/升调整为6.83元/升,涨0.19元/升;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的6.15元/升调整为6.34元/升,涨0.19元/升。闽清、罗源、平潭、永泰4地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的最高限价分别上调至6.12 元/升、6.49元/升、6.85元/升、6.37元/升。

  记者注意到,经过调价,我市成品油价格恢复到上次调价前的水平,即与今年4月14日零时调整的价格相同。

  通知还指出,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我省未实行统一配送,省内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35元/吨确定。此外,因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下达我省国Ⅲ汽油销售价格,我省销售国Ⅲ汽油仍按国Ⅱ汽油价格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张增田 林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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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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