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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进场费现象愈演愈烈 建议许可就餐自带酒水
2010-01-14 23:44:2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对不起,我们酒店没有这种酒,给你介绍另外一种。”相信很多市民在酒店消费时,都听到过酒店服务员的这类说辞。14日,王惠冰等6位市人大代表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关于加强对酒店“潜规则”整治与管理的建议》,建议立法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整治酒水进场费等商业贿赂行为。
   
  酒水进场费愈演愈烈

  酒水进场费,是指酒水经销商若要在酒店里摆放、销售酒水,须向酒店缴付一定数额的费用。

  “福州酒水进场费的起始时间,应该是在2003年前后。之后,这种现象愈演愈烈。进场费也由原来的数万元上升到数十万元。”一名酒水经销商告诉记者,现在酒水进场费已是一项公开的秘密,进场费的高低取决于酒店的规模。酒店规模大、生意好,进场费就高。

  进场费的存在,使得酒店与酒水经销商之间达成默契,只销售该经销商的产品。这也导致消费者在酒店消费时,常常被告知只有某种酒水。

  一些市民介绍,遇到这种情况,为了照顾大家的心情,一般都会被迫消费。“这种情况我深有体会,同样的红酒,在超市里卖30元左右,在酒店里则卖近100元。”市民廖先生说。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很多酒店都以承包的形式出让酒水进场权。由于有利可图,目前已经有人专门从事酒水进场费承包的生意。 
   
  代表建议立法整治

  王惠冰等代表指出,这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亟待加强整治。“市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执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这种现象进行整治。”王惠冰等代表建议,工商部门应当对这种改头换面的“贿赂”行为加以整治和打击,对情节严重者进行立案调查。

  记者查阅资料后得知,商务部等5部委2006年颁布实施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叫停进场费。“这些规定,由于缺乏刚性及可操作性不强收效甚微。为加大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力度,应从地方立法角度加以强化。”王惠冰等代表建议。

  王惠冰等代表指出,饭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对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侵犯。建议从地方立法的角度规定“饭店不得禁止客人自带酒水”。只要那些因进场费而变得价格虚高的酒水无人问津,饭店就会把酒水价格降到合理的程度,进场费的“潜规则”也就随之瓦解了。 
   
  进场费是商业贿赂

  “酒水在酒店里通过买断经营,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省消委会投诉部负责人认为,如果酒店能公开挂出告示“本酒店只卖某品牌酒”,那么这对消费者来说是较为公平的。然而这种情况现实中很少,收取进场费的酒店扼杀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酒水进场费的行为就是商业贿赂。”福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这一现象的存在,影响企业之间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阻碍市场的正常运转。而且,由于进场费不入账,酒店获取的实际利润高于账面上的利润,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工商部门十分重视酒水进场费的现象,曾多次开展过相关的整治行动。”这名负责人介绍,酒水进场费隐蔽性强、取证难,导致执法工作难以开展。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遇到酒店强制推销酒水时,可拨打12315投诉。

  (福州晚报记者组)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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