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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闽投资研发机构优惠多 可参与大科研项目
2009-03-06 07:42:30  作者:程歆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后,在闽设立的外资研发机构将享受与省内科研机构同等的待遇,同时还将同等地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扶持措施和优质服务。省政府昨日印发《福建省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我省的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

    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鼓励投资设立的外资研发机构在科研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经费应占总收入的20%以上;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研发经费所占的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也将根据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情况进行具体划分。据介绍,凡是外商在我省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属的研发机构需要占用耕地的,其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将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外资研发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将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符合国家或我省相关规定的外资研发机构可视情况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消费税等。

    此外,外资研发机构还将享受到我省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该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用、科研启动经费等,也将依法列入成本核算。据悉,该规定所指的外资研发机构,还包括港澳台的投资者来闽设立的研发机构。

  (福州日报记者 程歆)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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