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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高成长性企业 销售收入年增五成以上获奖励
2009-12-15 20:48:05  作者:陈宓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我市出台政策培育高成长性企业销售收入年增五成以上可获奖励

  福州新闻网讯 明年起,我市将用3年时间重点培育、壮大一批具有龙头和示范作用的支柱企业,带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15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培育高成长性企业的意见》。

    我市重点培育的高成长性企业,指的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09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预计从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

    《意见》说,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实行一年度一考核一兑现的办法进行奖励。当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的各项税收市、县(市)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以2009年为基数的增长部分,按销售收入增长同比例(最高不超过100%)给予企业奖励。

    《意见》还说,对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增长80%以上,且2012年销售收入达100亿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年度考核奖励外,再按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所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等费用同等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与2012年年度考核奖励一并兑现。

    据了解,这些奖励政策与我市现行的涉及市、县(市)区财政奖励(补贴)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明年1月向市经委提出申请。市经委初审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列入我市2010年~2012年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计划。

  (福州日报记者 陈宓)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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