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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明年起从90天延长到180天
2009-11-23 22:48:07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3日从市国税局获悉,从明年开始,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抵扣期限将从目前的90天延长到180天,这将为企业享受增值税抵扣税款政策带来更大的方便。

  本次抵扣期限调整涉及的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也就是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必须是2010年1月1日(含)之后。对于开票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抵扣凭证不论何时取得,均执行原90天的抵扣期限。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通讯员 周华  魏文忠)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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