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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起房产经纪人须持证上岗 信用记录可查
2009-11-19 20:34:50  作者:程歆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信用记录网上可查,禁止一证多挂、拉私单

  福州新闻网讯 2011年起,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方可上岗。没有资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从明年开始,只有先取得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后才可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从2010年开始实施。今后二手房中介人员也必须统一考取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据规定,参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今年年底前,已取得设区市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现受聘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无不良记录的人员,报考参加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免试《 房地产基础知识》科目。2011年起,所有人员一律不再予以免试。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今后每年举行一次。

    实行亮证服务

    据了解,今后,客户只需登录相关网站,输入经纪人证书注册号,就可查阅其信用记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姓名、注册号、注册所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注册信息应向社会公示并亮证服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只能注册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得以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个人身份从事经纪活动或者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禁止一证多挂、拉私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下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有权拒绝执行房地产经纪人发出的违法指令。

  (福州日报记者 程歆)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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