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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五粮液亏损股民维权:待证监会出台正式处罚
2009-10-05 11:45:40  作者:杨剑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虽然中国证监会对五粮液的处罚尚未出台,但近日已有部分股民开始向律师咨询五粮液虚假陈述维权的事宜。昨日在榕的证券维权律师对记者表示,要认定五粮液虚假陈述实施日,有待证监会出台正式处罚。

  9月30日五粮液发布公告称,在2007年年报中对下属子公司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有差错,并已在2009年8月18日披露的2009年半年报中进行了更正,不影响2007年年报披露的其他财务数据。

  从事资本市场维权研究多年的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檀木林律师说,从公告内容看,五粮液公司2007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差错,似乎属于文字输入性错误,但事实是否果真如此,以及五粮液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最终有待证监会做出决定。

  根据9月23日媒体报道,证监会通报五粮液涉嫌3项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2.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3.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9月30日五粮液发布的公告仅针对公司涉嫌的第3项违规行为做出说明,而涉嫌的第1项、第2项违规性质更为严重,若经证监会查证属实,则五粮液构成虚假陈述,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处罚。

  据介绍,2008年2月28日,五粮液公布2007年年报,当日收盘价为34.91元。2009年8月18日,公司在2009年年报中发布更正披露,当日收盘价为21.12元,跌幅为39.5%。2009年9月9日,五粮液公告被立案调查,前一日收盘价为24.1元,至今跌幅未超过15%,因此,违规利空消息没有得到充分消化。

  檀木林律师说,他个人初步判断五粮液虚假陈述实施是在2007年10月左右,在此时段之后投资五粮液损失的股民,可准备好交易资料,在证监会对五粮液做出处罚、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提起赔偿诉讼。中小投资者特别是短线投资者,在违规利空消息未得到充分消化前,尽量回避这类问题股。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徽律师说,五粮液虚假陈述案影响面较广,我省不少股民购买了该股,此前他已接到一些股民的咨询电话。其个人认为,五粮液证券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09年9月9日,即五粮液公告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在此之前买入一直持有或者9月9日后卖出的可提起赔偿诉讼,但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认定有待证监会处罚的出台。

  (福州晚报记者 杨剑峰)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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