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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中开出“天价赔偿” 罗源四家酒店被罚
2009-10-28 21:00:22  作者:李智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价值50元的电话机赔偿价高达400元,贵重物品丢失不赔,酒店拥有对条款的单方解释权……近日,罗源县工商局对酒店和宾馆行业的“天价赔偿”开刀,该县四家以不平等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酒店被分别处以罚款2000~3000元,并被责令限期改正错误行为。

  据悉,9月中旬起,罗源县工商局开展了整治酒店住宿业霸王条款的专项行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不少酒店的服务指南上都有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如客房财物赔偿价格普遍高于购置价格,还有“贵重物品丢失酒店概不负责”和“如不寄存,概不负责”等规定。按酒店上述规定,旅客的手机、手提电脑和现金等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在客房内丢失、损坏或被盗,即使是由于酒店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也不负责。但住客一旦损坏酒店物品,就要支付高额赔偿费,各酒店同时还规定了对条款有单方解释权。检查过程中,各酒店均辩称上述不平等条款属于“行业惯例”。

  对此,罗源县工商局近日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对辖区四家酒店在住宿服务指南格式条款中规定不平等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分别处以2000~3000元罚款。

  (福州日报记者 李智勇 通讯员 黄功允 郑婧倩)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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