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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游客自由活动如出意外须承担主要责任
2009-10-22 10:41:0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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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正准备为父母报名北京游的福州王女士,看了本报报道的“错峰出游,谨防陷阱”系列报道后,致电本报968111热线反映,目前不少旅游线路都安排了自费一日游,不参加则自由活动,她想知道如果自由活动期间,出现人身意外,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 
    
  不少线路安排一天自由活动 
    
  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福州旅游市场推出的北京、港澳游,不少线路都安排了一天自由活动。记者注意到,福州国旅、省中青旅以及福州中国旅行社推出的报价为2400元左右的北京双飞5日游,行程中还安排了一天自费250~300元游天津。

  福州不少旅行社称,这一天游客如果不参加天津一日游,可自己逛北京知名景点,也可选择在宾馆休息。 
    
  旅行社说法不一 
    
  据悉,几年前广东曾出现一起旅游纠纷,游客章某参加香港、澳门七日游。在自由活动期间,由于不熟悉当地的道路情况,章某闯红灯横穿马路时,被公交公司的一辆巴士撞倒在地。最后因责任在谁的问题,游客和旅行社对簿公堂。

  针对市民关心的自由活动期出现人身意外谁负责的问题,福州国际旅行社客服人员称,旅行中自由活动期间出现意外,应该由谁负责,现在还没有相关规定,由于自由活动不在导游掌控范围内,为此旅行社不负责;福州市中国旅行社客服人员称: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游客遇到钱包被偷等情况,旅行社肯定不负责,如果出现人身意外,由于旅行社都买了保险,为此游客不必过多地担心;省中青旅客服则回复称,在旅行过程中,如果游客出现意外,旅行社都将负责。 
    
  涉及“自由活动”要细签合同 
    
  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李朝宁所长称,目前《旅行社管理新条例》还未明确规定,旅行过程中的自由活动,游客出现意外到底应该由谁承担。

  不过李所长提醒,如果在旅行合同中,已经注明有一天自由活动,就表明游客已经认可,在此期间出现意外,游客需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旅行社是擅自改变行程,安排自由活动时间,此时出现意外应由旅行社承担。为此,游客在选择含有“自由活动”的旅行线路时,要格外小心,在旅行前应和旅行社签订细致的旅行合同。

  (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丽萍 包华 文/图)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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