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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粮油零售店实行新规 仅一成大米包装不合格
2009-10-02 10:03:04  作者:谢充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根据规定,10月1日起全市不得再销售不规范包装大米。市质监局和市粮食局1日联合对福州大米零售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零售店的不规范包装大米从原来的八九成减少到了一成。

  为减少市场上短斤少两的袋装大米,《关于整治大米不规范包装实施方案》规定,我市规范的大米包装规格分为1公斤、2公斤、2.5公斤、5公斤、10公斤、15公斤、20公斤、25公斤、50公斤9种,其他包装规格的大米均为不合格。另外,从12月1日起,大米包装的净含量不得再用粘贴的方式标注,否则也将被定为违规。

  执法人员1日检查了晋安、台江、仓山的5家粮油零售店。晋安区两家零售店销售的大米包装合格,其余3家零售店共有200多包大米的包装不符合规定,有的标为24公斤,有的标为9.5公斤,但仅占各自门店包装大米的10%左右。据了解,这些不合格包装的大米主要产自江西和黑龙江,多为商家8月份进的货。

  执法部门对这些仍在销售不规范包装大米的零售商进行警告,要求他们将这些不规范包装的大米拆装散卖或退回工厂翻装处理。

  据了解,我市从9月1日起强制整治大米生产加工和批发环节,10月1日起强制整治零售市场。“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是源头,经过一个月的整治,目前已全部合格,这使得零售市场上的不规范包装大米从原来的八九成减少到目前的一成。”市质监局和市粮食局有关人士说,接下来几个月,有关部门还将对大米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各环节进行不间断抽查,防止不规范包装大米重返市场。

  (福州晚报记者 谢充灵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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