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10月1日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它明确规定化妆品、牙膏等美容护理用品,标识上不得标注类似“抗皱”、“超亮白”、“抗过敏”等夸大宣传的文字。然而14日记者走访榕城多家大型商场及超市后发现,大部分商家并未根据该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不规范的功效标识仍然大量存在。
化妆品标识依旧乱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化妆品上的标识必须按所含原料成分的多少一一标注,标识上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此外,化妆品标识应直接标注在包装上。也就是说,凡在包装上写有 “抗皱”、“杀菌”、“激活细胞组织”、“促进皮肤血液循环”等文字来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化妆品,都属于违规宣传。同时,牙膏、漱口水、香皂、沐浴液也被正式纳列入化妆品管理范畴,执行同样的标识准则。
不过,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情况却并非如此。如在福州几家大型商场的化妆品柜台里,包括一些国内知名品牌在内,夸大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仍然很常见。例如,一款男士洗面奶的包装中有“连续使用可彻底消除因螨虫引起的红肿”的字样,而另一款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包装中有“全面消除肌肤暗痕”的字眼。
而市民最常用的牙膏、洗发水等产品,标识更是没有什么大变化,“美白”、“活肤”、“去屑”等字眼仍为标识的主流,而“止脱”、“无斑”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中明确的禁用语,仍然被广泛使用。
商家难自圆其说
记者按照这些产品包装上的厂家联系方式进行电话采访时,多数厂家的回答都是:“我们的新包装出来了,可能在福州市场上代理商还没有把旧包装的产品销售完,估计过一段时间,就全都换上新标识了。”
然而,他们的说法却很苍白。记者从福建省质监局了解到,其实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并定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是考虑到化妆品的保质期较长,通常有2年至3年,一些大厂在《规定》实施前印制的外包装一时无法消化完,因此有关部门允许商家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仍可使用旧包装。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相关部门给了1年的缓冲期,但很多纳入《规定》管理范围的化妆品产品,在福州市场销售的都是今年年初包装才换代的产品。看来,利用顾客的认识盲区来提升自己的销售量,才是这些厂家真正的如意算盘。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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