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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实行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将降至20%
2007-12-26 19:39:51  作者:李效翔 黄戎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明确如下: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与现行的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政策相比,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据有关部门测算,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之一——年应纳税所得额放宽到30万元以下,按此标准将约有40%左右的企业适用20%的低税率。这给众多的小型微利企业带来发展良机。

  (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黄戎杰 通讯员 魏文忠)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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