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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工伤保险费率7月调整 省本级医保缴费基数有变
2014-06-19 07:40:11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6月19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7月1日起,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12293户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下调。

  据了解,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第二类是制造业、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其中,第二类、第三类行业实行浮动费率。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从7月1日起,对我市201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予以适当调整。

  参保单位2012至2013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出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不含老工伤人员)数占单位年均参保总人数0.45%以上时,向上浮动一个档次。二类行业原工伤保险费率0.5%的,上浮至0.8%;原工伤保险费率0.8%的,上浮至1.0%;原工伤保险费率1.0%的,上浮至1.2%;原工伤保险费率1.2%的,上浮至1.5%。三类行业原工伤保险费率1.0%的,上浮至1.6%;原工伤保险费率1.6%的,上浮至2.0%;原工伤保险费率2.0%的,上浮至2.4%;原工伤保险费率2.4%的,上浮至3.0%。

  参保单位2012至2013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不含老工伤人员)数占单位年均参保总人数0.2%以下时,向下调整一个档次。二类行业原工伤保险费率1.5%的,下调至1.2%;原工伤保险费率1.2%的,下调至1.0%;原工伤保险费率1.0%的,下调至0.8%;原工伤保险费率0.8%的,下调至0.5%。三类行业原工伤保险费率3.0%的,下调至2.4%;原工伤保险费率2.4%的,下调至2.0%;原工伤保险费率2.0%的,下调至1.6%;原工伤保险费率1.6%的,下调至1.0%。

  据介绍,参与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第二类、第三类行业的单位共12702户,其中12户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一档;12293户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一档;397户参保单位费率保持不变。属一类行业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保持0.5%,不做调整。

  参保单位如对本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存有异议的,可在本月25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科反映。

  又讯 省医保中心17日印发《关于调整2014年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从下月1日起,对省本级医保的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3332元,最低不低于2666.40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各参保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按月申报医保生育两险的缴费基数。

  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4444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666.4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266.64元。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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