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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从1900元调至不低于2100元
2014-05-13 21:33:14  作者:黄璐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3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已提高了10个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即提高补差额为低保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我市的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年收入1900元,家庭年收入不足1900元的,将发放补差来达到这一最低标准。今年,由于物价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不低于2100元,即每月人均补差从158元提高至175元,来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市除闽清、永泰外,其余县(市)区均已完成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目前,我市城区农村年低保标准是单人户4200元,即350元/月;多人户3840元,即320元/月。其余县(市)的农村年低保标准不另外区分单人户和多人户。其中,福清、长乐为3120元,连江为2880元,闽侯为2760元,罗源为21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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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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