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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5层以上住宅可增设电梯 全体业主同意免公示
2013-07-19 20:14:47  作者: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9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经市政府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11月1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顶层楼面高度超过五层或16米可申请

  根据意见,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顶层住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或层数高于5层(含5层),且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均可申请增设。

  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可参照本意见实施。

  全体业主书面同意无需公示

  凡同梯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且满足规划要求的,凭业主的书面签名(应包括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报备,不需进行公示。

  如果未能取得全体业主书面签名,但已取得同梯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户数业主书面同意或加建电梯后不能满足规划要求的,业主可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规划主管部门。若加建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要求而召开听证会后本梯位少数业主(不到三分之一)或小区内部分业主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予通过审查。有异议的业主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双方最终均应服从司法裁定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电梯载重量在800公斤以内

  电梯井尺寸(除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满足不大于2.5米×2.5米,载重量控制在800公斤以内,电梯外观应与原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增设电梯后对城市规划无重大影响。

  申请沿城市主次干道加装电梯的,加建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同时增设电梯应符合道路景观规划要求。

  增设电梯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3米)的要求。

  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多、中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中高、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

  加装电梯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得大于2米。

  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申请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应尽量在原建筑红线范围内考虑解决。加装电梯位置在建筑红线外的,应满足建筑间距、退距等规划条件。加建电梯方案涉及占用原有停车位、绿地的,应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予以相应补偿,并参照住宅类建筑加建电梯办法进行公示。

  业主可委托物业维护管理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加装电梯的方案审查备案并进行技术指导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定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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