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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拟调整城区停车收费标准 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2013-07-15 21:43:26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5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停车资源合理配置,缓解停车供求矛盾,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市物价局拟对我市市区道路和公共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即日起至8月15日,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市物价局网站(www.fz12358.com),对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也可通过信件或电话(0591-87628303)跟市物价局联系。

  道路停车分路段计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五城区小型车辆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如下。一级繁华路段:(7:00~21:00)1小时内每15分钟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5元;一级路段与二级繁华路段:(7:00~21:00) 每30分钟收费3元;二级与二级以下繁华路段:(7:00~21:00)每30分钟收费2元。此外,标明的收费时间段之外,道路泊位停车免费,12座以上客车、载重量2吨以上货车加倍计费。

  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拟收费标准如下。计时收费标准:一类区域2小时内5元,超过2小时后按每小时2.5元收费,24小时最高收费35元;二类区域3小时内5元,超过3小时后按每小时1.5元收费,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一类区域指国货路以北;白马路、湖滨路、北大路以东,华林路以南,五一路、五四路以西围成的闭合区。市区一类区域以外部分为二类区域。

  适用范围:1、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2、公园、广场等游览参观点停车场所;3、医疗机构、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4、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停车场所;5、住宅区外来车辆停放等。12座以上(含12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可按占用两个车位计费。

  此外,计次收费标准:(不分区域)汽车白天5元/辆次,夜间10元/辆次;摩托车12小时内收费标准为每辆次1元。计次收费时段划分:白天(7:00~20:00);夜间(20:00~次日7:00)。

  收费标准更加细化

  记者对比现行收费标准发现,意见稿中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更加细化,以一级繁华路段为例,目前执行的是每车位每30分钟4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而意见稿中新的收费单元为1小时内每15分钟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5元。此外,意见稿对收费时间也进行了统一。

  对比现行收费标准,记者发现,意见稿主要对公共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意见稿中的收费标准,收费最高的公共停车场在4小时内将收费10元, 之后按每小时2.5元递增。同时,在计次收费时段划分上,也由原来的22时为划分点变成了20时。意见稿还对公共停车位进行了细分,除了分为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外,在计时收费标准中也再次细分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并限定了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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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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