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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电动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未定 可至派出所登记
2013-04-03 06:47:05  作者:石美祥 韩飒 林红 叶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已采集信息的电动车将贴上标志。

  福州新闻网讯 2日上午,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大队长张良劲、法制处处长陈忠和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科长张龙熠做客本报新闻热线968800。

  张良劲大队长对每一个电话都耐心细致地解释,最后说到嗓子沙哑的他,挂了电话先喝一大口水,然后再接起另一个电话。交巡警支队感谢群众对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工作的支持及建议,同时耐心地解答大家关于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限行规定、车辆年检等方面疑惑,并记录下群众关于道路通行改造等方面的建议。

  林先生:现有一辆购于2005年的达标电动车未上牌,由于当时人在外地错过上牌时间,请问如何补办上牌相关手续?

  榕警: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10年出台)规定,该办法颁布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当在登记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同时,在我市销售和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当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网友“冰糖葫芦”:警方是否考虑给电动三轮车上牌,尤其是低速的残疾三轮和老年三轮?

  榕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最新的电动车国家标准规定,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两轮的。

  网友“天天天籣”:电动车信息采集有指定地点吗?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榕警:市民在市区任意一个派出所均可进行电动车信息采集,建议您在居住地派出所登记。电动车信息采集的最后截止日期目前暂未确定。

  王先生:载重量为0.5吨的货车能否在二环道路通行?

  榕警:载重量为0.5吨以下(含0.5吨)的轻微型货车允许通行二环路,但在高峰时段是禁止通行的。

  刘先生:户籍地在闽侯,但是居住在市区,电动车也在福州使用。请问电动车信息采集应在市区办理还是回闽侯办理?

  榕警:为推动市区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打击电动自行车盗窃违法行为、降低交通违法事故率、减少交通事故,福州市公安局从3月11日起在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由城区46个派出所负责,您可以在任一派出所办理采集手续,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主要采集车主信息和车辆信息,采集无需提供电动自行车发票。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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