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即时信息
福州市出台出租车燃油运价联动预案 即日起执行
2012-11-27 21:56:00  作者:杨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93#汽油涨至8.88元/升时,每趟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福州新闻网讯 为化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我市出台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运价联动预案,并于即日起执行。根据该预案,当93#汽油涨至8.88元/升时,出租车每趟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这是记者27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的。

  预案以此次运价调整时成本监审的93#汽油价格7.18元/升为起算点,扣减国家财政补贴后,油价每上升0.90元/升,对乘客加收每趟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油价回落时,作同步反向调整,直至取消燃油附加费。

  依据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的2011年跟踪车辆运营数据和成本监审报告提供的公里耗油量指标测算,2012年应扣减每升油价国家财政补贴金额为0.80元。因此,当前燃油运价联动预案的启动点的设置为:93#汽油价格达8.88元/升(7.18+0.80+0.90=8.88)时,每趟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93#汽油价格达9.78元/升时,每趟次加收2元燃油附加费;93#汽油价格达10.68元/升时,每趟次加收3元燃油附加费。

  联动措施启动点设置每年一公布。据介绍,由于年度的油补金额受具体油价影响,出租车辆年度的平均运营数据受各方面因素变化的影响,因此,核算财政补贴时,由市交通道管部门提供上年度财政补贴金额和出租车运营数据,由价格部门和交通部门进行测算后,向社会公布。

  当93#汽油价格上涨或下降达到燃油运价联动预案相对应的启动点时,由市物价局根据燃油运价联动预案规定,直接发文向社会公布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自国家发改委调整成品油价格之日起第15日执行。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