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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镇老年人办养老保险 缴费后第2月可领养老金
2011-05-18 08:21:24  作者:张秀冰 林欢欢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本报17日刊发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开展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消息后,读者纷纷来电询问相关事宜。记者专门请教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民答疑解惑。

  办理细则近期公布

  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进行表格制作、人员培训、网络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

  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要怎么办理?

  答:今后将通过社区受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目前市民不用急着办理,具体办理细则近期将会通过媒体公布,社区也会张贴公告。

  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养老待遇比较,有何区别?

  答:我市目前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每月缴费标准为352元,一次性补缴满15年,个人需缴费金额约6.3万元,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为570元。

  我市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按个人选择100元/年的最低缴费档次、政府相应补贴30元/年的标准测算,正常缴费满15年的,60周岁时可享受月养老金待遇为71元。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需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标准分三档:第一档为135元/月,第二档为185元/月,第三档为235元/月。城镇老年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缴费能力选择不同档次缴费。政府对参保老年居民按照不同缴费档次给予相应补贴。第一档补贴200元/月;第二档补贴210元/月;第三档补贴220元/月。按照上述三档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参保城镇老年居民一次性缴费满15年的,第一档需2.43万元,第二档需3.33万元,第三档需4.23万元;相应月养老金待遇标准分别为335元、395元和455元。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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