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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险“限购令”:儿童身故保险保额不得超10万
2011-03-31 22:15:36  作者:温海龙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4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发布的95号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施。通知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家长希望采取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来组合来规避“10万元限额”,而保险专家则认为此举不可取。

  新规:儿童身故赔偿不超给10万元

  记者了解到,对未成年人保险的身故责任金设定限额的政策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3月,保监会就发出《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2010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再次下发《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95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10万元。

  平安保险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从4月1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但记者了解到,此前福州地区单份保单限额为5万元,但不限购份数。

  影响:“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被叫停

  据介绍,受95号文件影响的险种主要是寿险、意外险和重疾险等。换句话说,从今日起,大多数人身保险产品对未成年人的承保设限。

  据悉,此前榕城各寿险公司大都采用“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业务做法,即购买保险无上限,但未成年人如果发生意外身故,那么死亡赔偿上限仍是5万元,并退还多余的保费。但如果在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

  业内人士表示,“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属于保险公司“打擦边球”的做法。不管消费者买了多少份保险产品,保额再高,只要被保险人是在未成年时身故,那么最高赔偿就是5万元,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随着95号文件的实施,保险公司今后将不得承保未成年人10万元以上的身故保单,这意味着“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被叫停。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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