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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年内提至12万元
2011-02-16 21:35:59  作者:祝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四城区将试点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16日召开的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在四城区先行试点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将提高成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6万元提高到12万元。

  据了解,今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4.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8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0.31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参保人数达125万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计参保率达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8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91.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77.5万人。

  另外,今年我市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我市今年将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四城区先行试点。在巩固晋安区、连江县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我市剩余县(市)区今年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今年,我市还将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含大学生)为重点,大力推进医疗保险扩面工作。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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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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