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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加大中医药事业扶持力度 报销比例适当提高
2011-10-09 21:05:53  作者:张秀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我市将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鼓励使用中医药。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福州市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将印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年内都设中医科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市建立起城市统筹、发展均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努力使我市中医药整体实力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优化中医药机构布局。市、县两级政府要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每个县(市)都要办好一所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对现有中医医院不得撤销合并、不改变性质。

  到2015年,逐步建立以福州市中医院、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以各县(市)区中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坐堂医”诊所等为补充,融合医疗、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5年内,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甲类、乙类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要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开展诊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鼓励社会力量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将制定优惠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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