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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3年内全面限摩限电 超标电动车回购延长
2010-07-16 21:14:25  作者:程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有关部门根据福州市城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在福州市区前一阶段对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禁售回购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的原则,充分考虑道路资源、交通结构、市民出行、日常管理等方面因素,逐步扩大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的路段和区域,3年内全面限行,有关限制通行通告近日发布。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就即将出台的政策进行说明。  
   
  超标电动车

  路权无法明确

  由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未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属性,也未制定非机动车管理的办法,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路权无法明确,由此带来了多方面的管理缺位。

  一、标准管理缺位。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福州市区未禁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多数超出国家标准。

  二、安全措施缺位。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要求,对驾驶人没有驾驶许可条件限制,也没有相应的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造成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近年来福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逐年上升,2007年至2009年,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分别占事故总数的9.3%、13.5%、16.7%,死亡人数分别占死亡总数的3.8%、6.8%、13.9%。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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