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新地标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原产地产品获“身份证”
2010-06-06 21:27:28  作者:陈敏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福州茉莉花茶香飘海内外,于去年成功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然而近年来,因不断被“李鬼”缠身——外省贴牌生产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福州茉莉花茶的良好声誉。同时,我市其他地标保护产品也均曾遭到“李鬼”围堵。

  不过,这种情况将有望改变。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福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今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新地标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保护和监管等各项工作。

  作为地理标志产品的“身份证”,专用标识标志一直是消费者辨别产品是不是产于原产地的方式。然而,一些不法商家经常“自创标志”,随意张贴原产地标志,误导消费者。

  据介绍,《保护管理办法》对专用标志的组成、印制和使用管理等作了明确的统一规定。今后,我市将使用统一的带有防伪密码涂层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所有生产企业必须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生产许可证、当地主管部门的产地证明、专业机构的检验报告等相关书面证明资料。此外,我市还将采取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制度,对违规企业将停止其使用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今后,凡不是在我市原产地生产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将不得在产品中标注如‘产地福州’等标识,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消费者今后在购买产品时可根据产品是否贴有统一的原产地防伪标志来判断真伪。”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新闻链接

  目前我省已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0项,我市有平潭水仙花、永泰李干、福州脱胎漆器、福州茉莉花茶等4个产品获准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此外,福州寿山石已进入技术审查阶段,最迟有望明年获批成为继内蒙古巴林石之后的第2个矿产项宝玉石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我市漳港海蚌、定海湾丁香鱼等也正在申报当中。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责任编辑:陈园菲】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