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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瓶装液化气政府不再定价 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2010-06-12 09:25:1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6月12日讯 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不再列入政府定价范围,这意味着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目前福州、厦门等地已开始执行。据了解,此前瓶装液化气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部门每月根据各经营企业进货等成本情况,制定基准价,经营者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8%制定零售价格。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我省公布的《福建省定价目录》,管道天然气及管道燃气的销售价格等仍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而瓶装液化气未列入其中。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上半年物价部门制定了一次基准价后,依据新的定价目录,物价部门便不再制定瓶装液化气的基准价格了。

各燃气经营企业可参考《福建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计价公式自行调节零售价,且无须报请市物价局审批。

记者从市场了解到,目前,每瓶液化气(14.5公斤)价格还稳定在104元左右,近几个月来瓶装液化气价格波动不大。

对此,一些市民有些担忧,此后瓶装液化气调价“门槛”放开了,是否会导致价格高企。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自主价格的每次变动应及时明码标价,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此外,物价部门的价格检测中心将定期采集各类价格信息,一旦瓶装液化气价格有大的波动,政府部门也会介入监管。 (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进)

【责任编辑: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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