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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08年拓宽民主立法渠道
2008-01-28 22:33:05  作者:李晖 陈长森 黄冰清 赵慧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28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练知轩向大会作《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项,开展5项立法调研;对9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7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5次。

  《报告》在阐述2008年立法工作时指出,拟制定地方性法规3项;修订与上位法不一致、因情况变化已不适用的法规条款;继续做好2007年法规草案的审议和报批工作;做好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今年继续拓宽

  民主立法渠道 

  记者了解到,去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此举是为了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保障地方立法公正、科学。经过充分调研,选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涉及面广、起草难度大的停车场管理办法法规草案,委托福建警察学院起草。目前草案稿已顺利完成,正在进行深入论证。

  2008年继续实践委托立法,在更大范围内委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社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尝试常委会直接起草法规草案。”《报告》介绍,继续选择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法规进行立法效果评估。采取召开立法听证会、协商会、论证会和公布法规草案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拓宽民主立法渠道。

  今年监督检查

  更加关注民生

  2008年是《监督法》实施的第二年。《报告》介绍,今年将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集中反映、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

  常委会拟开展商标法、水土保持法、城乡规划法等执法检查,开展食品卫生法、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跟踪检查。同时,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积极探索司法监督的新路子,对群众信访中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开展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陈长森 黄冰清 赵慧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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