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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严禁行政指定 须通过挂牌拍卖方式出让
2007-08-24 21:08:37  作者:祁正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4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强调将严禁运用行政手段指定供地对象和供地价格;并且明确竞投福、厦、泉、漳、莆土地时,按每公顷不低于45万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龙岩、三明、南平、宁德每公顷不低于30万元。

   《办法》规定,政府出让工业用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严禁违规运用行政手段指定供地对象和供地价格。但原划拨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补办工业用地出让手续,或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除外。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办法》明确,拟投资工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对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提出用地预申请,并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和其他竞投(竞买人)应缴纳保证金: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和莆田市及所辖各县(市、区)预申请人按预申请用地面积每公顷不低于45万元的标准缴纳,但单个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龙岩、三明、南平和宁德市及所辖各县(市、区)预申请人按预申请用地面积每公顷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缴纳,但单个项目总额最高不超过700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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