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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法院出新规定:干警出问题 领导责任要追究
2007-05-31 23:08:2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干警违法违纪,相关领导要被追究责任。近日,闽清法院明文规定:本部门干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部门3年内不得参加评先;部门负责人要向院党组作出检查,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晋级;因工作失察或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提请上级免除职务或给予党政纪处分。凡该院干警发生上述问题,分管院领导、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应向院党组作出检查,院长要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作出检查。

  (闵正珐)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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