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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残疾姑娘翁兰兰:见证福州法律援助发展11年
2007-04-19 22:21:58  作者:覃作权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残疾的兰兰每天只能靠哥哥扶着上学

  “我认识丁萍主任,她来过好多次。”事隔11年,17岁的翁兰兰还是一眼就认出了当初帮过她的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丁萍。
   
  翁兰兰,福建省第一位法律援助受益者。19日,省司法厅副厅长薛育卿、市司法局局长叶伦腾和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平潭岚城看望她。看到那么多人来看自己,还带来了慰问金和书包、书籍、文具等学习用品,坐在床上的兰兰显得很高兴,还有些激动。
   
  兰兰有着一双大大的眼睛,是个漂亮的小姑娘,但她的小腿布满疤痕,瘦巴巴的。天气好的时候,在别人搀扶下,她还可以在院子里走走。可一变天,剧烈的疼痛就袭来了。
   
  兰兰的不幸要从11年前说起。
   
  1995年12月21日,一场车祸轧断了兰兰的双腿,使她成了二级伤残,而交警部门认定兰兰应负交通事故的全责。兰兰的爸爸翁祖华也是个残疾人,腿脚不便,家里又穷,为了给兰兰治病,他借了3万多元高利贷。到了后来,放高利贷的人看到他家的样子,再也不肯借钱。一家子陷入了绝境,当时兰兰仍然坚持上学,但是每天只能吃从家里带的花生就白开水。
   
  1996年6月13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当天,在好心人的指点下,兰兰的家人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了援助中心。让他们喜出望外的是,真有免费帮人打官司的事情,律师林洪楠被指派帮助他们。
  
  林律师经过调查,认为交警的认定与事实不符,此后两次申请重新认定。经历了一审败诉之后,林律师提出的事故认定疑点和“肇事司机施某酒后驾驶未经年检的车,肇事货车超载20多个民工”等,引起二审法院关注。最后,兰兰打赢官司,获得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及赔偿。
   
  “看到她,我就想起了11年前的自己,想起了法律援助中心刚成立的时候。”丁萍说,福州在福建最早成立法律援助中心,那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不超过20名,一年办理的援助案件也仅有20多件。经过11年发展,目前中心已有150多名律师注册登记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100余起,接待法律咨询7万余人次,其中,涉及农民工、外来工、残疾人、妇女等困难群体的,占总数的大半。而兰兰,正是福州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见证人。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牵着政府关爱,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公平和正义。”叶伦腾说,今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把翁兰兰作为关爱对象,继续帮她医治残疾的腿,并解决她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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