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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维权比例达10%
2007-03-15 22:33:10  作者:周元强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记者15日获悉,由于某些消费者对权益保护认识不够全面,盲目维权、过度维权的数量已经占到消费维权的10%,并呈上升趋势。
      
  15日,多位在维权一线的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某些消费者对权益保护认识不够全面,常会提出一些不合理或者合理但不合法的要求,如在晋安区消委会,这类投诉已占到总投诉的10%左右,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归结起来,消费者盲目维权、过度维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无证据却要强求维权。如有位消费者投诉称,热水器坏了,但商家不维修。当消委会受理时,发现消费者既不能提供发票,又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该热水器是从该商家处购买的,最终调解失败。
      
  二、 索赔要求超出法律范围。如有位消费者发现所买的瓷砖跟发票上写的品牌不一样,遂投诉。经调解,销售商同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双倍赔偿,共计5000多元,但消费者坚决不同意,提出了数万元的赔偿额,导致调解失败。
      
  三、 投诉要求超出合理范围。如春运期间,有位消费者所乘坐的客车在宁德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居然打电话要求晋安12315立即去现场维权,当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要求很难实现时,这位消费者马上破口大骂。
      
  这几位维权工作者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最好对所投诉的事项是否属于消委会、12315等维权部门管辖范围有所了解,同时,对所投诉的内容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维权,而不要将维权作为赚钱工具。

  (福州晚报记者  周元强)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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