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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 福州每年拨千万元加强节能降耗
2007-02-27 22:30:39  作者:李智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要达到13%,年均下降率为2.75%;市财政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循环经济和节能工作的开展。这是记者从市政府近日颁布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

    《意见》指出,我市在“十一五”期间,GDP能耗将由2005年的0.7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64吨标准煤/万元,总节能量为190万吨标准煤。

  公共建筑须过节能关

    《意见》要求,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实行节能设计标准。凡不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我市将对既有建筑逐步开展节能改造,到2010年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

    我市将大力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75%以上。同时,确保2010年路灯节电率达20%以上。

  推广小排量出租车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路网和站点布局,更新节能型公交车1300辆,建设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线路20公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推广排气量1.6升以下出租车。

  发展农村户用沼气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3万户,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20处,供气3000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应用10万平方米,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的动力设备。

  开展政府能耗专项调查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建立完善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开展政府能耗专项调查,制定实施政府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到2010年,全市政府机构单位建筑面积人均能耗以及用电、用水、用油等能耗比2005年下降20%。

  (福州日报记者 李智勇)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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