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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出台新义务教育法实施意见 四大新亮点
2006-08-30 00:06:05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简称义务教育法)将于2006年9月1月起施行。29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见。

》》亮点一:农村城镇教育齐发展

  今后,我省教育将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我省将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办学标准。

  在硬件方面,要制订出台学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推动学校建设向标准化、合格化看齐;在软件上,要从校长、教师和生源三个环节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农村学校“四有工程”建设,加强城乡、校际间校长和师资队伍的交流,加大改造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校力度,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要把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解决好农村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中小学生上学远问题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集中办学、提高效益与方便入学的矛盾。要坚决防止因撤点并校、学生入学困难造成新的辍学。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农村地区应保留、改建必要的小学或教学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这些学校教学质量。

  组织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按照《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以县为单位,分三批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争取到2007年,以“三种模式”全面覆盖农村中小学,实施城乡优质资源共享。按照“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的要求,将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当前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突破口,与农村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及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工程的应用效益。

  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在校长聘任、教师配置和培训流动等方面的职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师资配置、考核奖惩和培训流动等方面的职能。通过加强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建立完善教师交流帮扶制度、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等,加快推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优化辖区内师资的统筹调配,实行城乡一体化并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教师编制和职务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并逐步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实现同一区域内教师的工资待遇基本相同。

》》亮点二:小学初中禁止进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风气蔓延。取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达标示范评估活动,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及快慢班。严格禁止小学、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完善中招制度,逐步提高优质高中免试保送招生比例,并积极推动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初中校,使薄弱学校更多的学生能够共享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从源头上治理初中择校现象。

 》》》亮点三:弱势群体享受教育权利均等

  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按照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要求,完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相关工作机制。采取积极措施,重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加快中学学籍管理电子化进程,与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协调联动,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初中学生的“控辍”工作。

》》亮点四: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课程改革是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我省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改革教学制度,优化课程设置,降低课程难度,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评价考试制度,努力拓展义务教育课改的新局面。积极构建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体系,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为课程改革持续推进提供有力的支撑。

  将立足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开发课程资源,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促进新课程在农村学校的有效实施。通过加强课题研究和样本校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平稳启动和顺利实施,衔接好初、高中课程改革的工作,发挥高中新课程实验对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积极导向作用。

  加快评价考试制度改革步伐。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考试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

  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执行教育部新形势下“减负”工作的“五坚持、五不准”要求,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设宽松的环境。严格控制各级各类统考,淡化考试竞争,减轻学生心理压力。教育教学工作应面向全体学生,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树立学生自信心,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严格防止学校和教师歧视、体罚学生的行为。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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