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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将联手整治我市医药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2006-07-13 21:23:19  作者:刘明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13日,由福建省纠风办牵头,省物价局、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同时,还要求各部门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     意见要求,各医疗药品单位,要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防止药品生产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变相提高药品价格;完善药品定价办法,加强药品成本审核,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不断提高药品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改进定价方式,对部分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开始控制价格。

     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及收费政策,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进行合理调整,对价格偏高的实行分批降价;对时常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对未纳入定价目录的时常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实行价格报告制度,逐步建立价格监测体系,通过公开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对价格偏高和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干预通过综合措施,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取消现行的中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将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控制15%以内。医疗机构以最小领受包装的实际采购(购进)价(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购进)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严禁药品供应商和医疗机构借提高供应价格变相送收广告、赞助等各种形式的费用。 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公平竞争。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控制管理。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价格、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医疗药品和保健品广告、制售假劣药品、非法经营药品、非法行医、乱收费、违反医药价格规定等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类违纪问题。

     对屡禁不止、顶风违纪、后果严重的,不仅要查处直接负责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与违法分子相勾结,直接参与或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惩处。

       日前,由福建省纠风办牵头,省物价局、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这是福建省为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医疗机构购进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控制要25%以内。同时,拟在部份省属医院开展"分类打包,公平竞价"试点,降低药品虚高定价。《实施意见》还要求各部门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

     (福州日报记者刘明云 通讯员周去非 谢秉源)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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