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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严禁公安民警涉及赌博行为的规定》
2006-04-27 17:51:1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明确了包括辞退在内直至开除等具体的惩处措施

      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严禁开设或参股赌场。违者予以开除……记者27日从省公安厅获悉,17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公安民警涉及赌博行为的规定》(见以下简称《规定》),对我省公安民警涉及赌博的行为提出了严格和明确惩处措施。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五条禁令》、《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制定依据。

     《规定》共包括十五项具体内容,分别对公安民警参与赌博、开设赌场或参股赌场、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资金、交通工具、为赌博活动放哨、通风报信、护场、收受赌博人员和开设赌场人员贿赂、查处赌博活动压案不查、徇私枉法、截留坐支赌资、侵吞赌资、阻挠抗拒执法执纪人员依法查处或给予打击报复等行为明确了包括辞退在内直至开除等具体的惩处措施。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如在工作、生活中发现有民警涉及赌博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纪委、监察部门举报。各地公安机关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惩处害群之马。

      (福州日报记者黄雄展 实习生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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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安民警涉及赌博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队伍管理,严明队伍纪律,促进规范执法,杜绝民警涉及赌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五条禁令》、《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条 严禁开设或参股赌场。违者予以开除。

第四条 严禁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资金和赌资、赌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计算机网络、费用结算等其他方便条件。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五条 严禁为赌博活动放哨、通风报信、护场。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六条 严禁收受赌博人员和开设赌场人员的贿赂。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七条 严禁纵容配偶、子女、父母开设赌场。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 严禁在执法活动中发现赌博活动压案不查、徇私枉法。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九条 严禁在查处赌博案件中,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坐支赌资、侵吞赌资。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条 严禁在查处赌博案件中,发现党员干部、民警或民警亲属参与赌博而包庇袒护。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严禁阻挠、抗拒执法执纪人员依法查处赌博活动或给予打击报复。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 严禁涉及其它赌博行为。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行免职,再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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