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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也可升级考核 报名时间截至5月19日
2006-03-17 22:31:46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许含宇)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单位中在岗的工勤人员,凡符合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根据条件报名参加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了。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并经单位同意后,也可根据条件自愿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了。


    据了解,报名时间将从即日起至今年5月19日。各设区市具体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人事局确定。省属、中属单位可于2006年5月17日至19日到省人事厅工人考核管理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省政府大院40号楼。


    已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含新调入、录用人员),未参加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应先参加初级工考核,以后可按照申报条件,逐级报考相应的工种等级;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或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初级工,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或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本工种工作6年以上)的中级工,或从事本工种20年以上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另外,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在岗从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合同制、临时性人员,没有参加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应先参加初级工的考核,在取得初级工岗位证书后,今后可逐级报考相应的工种等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现任岗位与报考工种岗位相似的,根据其工作年限、专业年限可直接报考相应的技术工种等级;如果现任岗位与报考工种岗位不同的,应从初级工开始逐级参加考核。


      上述报考者中,凡符合有关奖励先进、学历以及发明革新、竞赛获奖者的规定,将可按照省人事厅相应条款破格申报。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课程考核都合格的工勤人员,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人事厅规定于2006年12月31日颁发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责任编辑: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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