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生活资讯
4月1日起 从事酒类销售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备案登记
2006-03-17 20:52:52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报讯  记者3月17日从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所有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包括酒类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娱乐场所等),都要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主管部门办理酒类备案登记,登记时限3个月,逾期不登记的将受到处罚。


      市贸发局流通处有关负责人称,建立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旨在建立安全、有序的酒类市场,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确保市民喝上"放心酒"。


我市每年卖酒逾100亿元


      去年年底,市贸发局在我市开展了酒类市场摸底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共有酒类生产企业53家,其中黄酒生产企业30家,啤酒生产企业10家,白酒生产企业3家,其他酒生产企业10家。全市有酒类经营户近2万户,其中酒类批发企业约1000家,酒类零售企业9000多家,餐饮企业和酒吧等娱乐场所近1万家。预计我市酒类的年销售额在100亿元以上。


酒类市场秩序存在四大顽症


      当前,我市酒类市场存在四大顽症。一是无证经营现象比较突出。在散装白酒专项整治中,市贸发局发现,仅福州市区就有散装白酒经营企业56家,其中一半以上没有营业执照,且这些经营企业大多规模小,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酒类商品标识也不规范,有的还销售一些来历不明的地瓜烧、青红酒等。二是酒类批发企业台账不健全。很多批发企业没有建立台账,有的商品无证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如果出现问题,无法追根溯源。三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准入制度和经营规范,酒类流通企业多而小、散而乱。一些生产企业和不法经销商为了牟取暴利,掺杂使假,仿冒名优产品,导致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充斥市场。四是部分企业诚信度差,有些企业、商店、酒店、宾馆唯利是图,把回收的名牌酒类商品包装物卖给造假分子,以次充好,赚取高额利润。


让市场每瓶酒有源可查


      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市贸发局决定根据国家商务部1月1日起施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建立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以进一步摸清全市酒类经营者的底细,加强对它们的监督检查。市贸发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在省、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酒类经营者请到市贸发局流通处备案登记,在各县(市)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酒类经营者请到各县(市)区贸发局或经贸局备案登记。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如果酒类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将由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与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相配套,市贸发局将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要求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随附单》随付于酒类商品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使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的流通信息具有可追溯性,可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本报记者  陈长森)

【责任编辑:冯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