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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到位
2006-03-15 20:02:05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 朱莉)记者15日从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获悉,首批向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已全部到位,这是我省首次在养老金统筹后实行的地方性生活补贴。


  根据市政府2005年第44次常务会议精神,自今年1月起,我市将向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同时停止执行1996年1月出台的30元糖、水、煤(气)物价补贴。发放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在市本级及县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含历年已解除劳动关系,在流动窗口办理续保的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人员)。


  此次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为及时将生活补贴发放到位,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从元旦开始连续加班加点设计发放补贴软件,在做好做细发放对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多次会同市财政部门精心测算核对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的支出,对各县(市)区、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发放对象的数据,进行总量核对。


  据了解,已解除劳动关系,在流动窗口办理续保的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将在今年5月15日前发放到位。而其他退休人员截至到3月10日的生活补贴,目前已经按时足额由银行100%社会化发放到位。统计数据显示,首批发放市本级110432人,发放总额为9935760元;异地发放727人,异地发放金额65400元。 


   我市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退休年龄界定有新规


  又讯 日前,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对原国有企业(含县以上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女职工退休年龄界定作出规定:原国有企业女职工(含县以上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养老保险缴费窗口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选择在50周岁或55周岁退休。

【责任编辑: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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